明明不认识贷款人,也没有签过担保贷款合同,却在征信记录发现自己有担保一笔4万元的贷款,还因没有及时还款被纳入征信黑名单。如此蹊跷的情况,就发生在张先生身上,更令他无语的是,距贷款时间已过11年,此事一直未彻底解决。
关于XXX欠账拖欠案,因相关部门期沟通无果,恶意拖欠,虚假承诺,躲避欠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将对本人及担保人担保单位:等名下资产进行全面稽查,相关材料近日会送达你们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同时也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直接强制一次性清偿,详情请参照《高风险账户处理办法》第196条,请各位收到此短信务必协助!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于艳彬 见习记者 申学楠/文图“2017年9月份我突然接到濮阳县人民法院的传票,成为濮阳开州农商银行的被告,原因是我为一名叫李兴博的陌生人担保了30万的贷款,因为贷款至今没有归还,我作为担保人也同时被起诉,但我都不认识李兴博的贷款人,也没有给他担保过,多次给
从3月中旬接到法院传票到判决,已经过去整整半年,虽然法院判决陈云峰无需承担巨额借款,但事此事的影响依然让他的生活陷入了困境,“感觉是一场飞来横祸,无缘无故被卷进去,为了打官司工作没了,钱也花了十多万,现在想买房也是不可能了。”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日常经济生活中,作为出借双方共同朋友的“见证人”,往往出于帮忙心态在借条上一并签字,但对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却并不十分清楚,并给自己惹来麻烦。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
此前3月17日,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金融领域引发的消费不公平现象愈发引起关注,比如一些借贷产品涉及产品虚假宣传、息费不透明等问题,往往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由于金融消费者对一些金融缺乏常识认识,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而维权也面临着较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