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结算条款一般是指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支付总包人工程款后,总包人再按合同约定比例向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或者挂靠人支付款项,在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时,总包人无需向分包人支付款项”的条款,其本质是将分包、转包合同中的付款条款与总包合同中的付款条款进行挂钩,属于总包人与分包人、转包人之间关于风险分担的约定。
“ 设若上无道栓,则下无守法。”葛洪《抱朴子·判子》“背靠背”支付条款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常见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买卖合同、委托合同等合同中,指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约定款项需要以第三方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为前提,“背靠背”支付条款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支付义务方的资金压力和风险。
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商品或者服务等合同中,常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在收到第三方(业主或上游采购方)向其支付的款项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或约定按照第三方向其拨付的进度款比例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这类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前提的“背靠背”条款,是引发相关款项支付纠纷的重要原因。
针对合同中关于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以其收到其与第三人合同项下款项为本合同付款条件的约定,根据目的解释及诚实信用原则,应解释为系针对第三人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或者在理性的商事主体所能够预见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形所作出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