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面向新办纳税人的“开业第一课”活动是今年税务部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为帮助新办纳税人更好了解新办企业涉及的税费事项及办理流程,我们将陆续推出“开业第一课”系列宣传辅导产品,帮助纳税人尽快度过“新手期”,更好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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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