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印发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下面就不同类型政府补贴收入的账务处理及需要注意的涉税事项进行具体分析如下:一、什么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规范的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列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