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众瞩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们所有农民朋友的福利!同时这部法律明确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村民长期不在村里,不会丧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民的户口迁出去了,也能继承村里的宅基地。
农村一些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的人家,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依据国家的户口管理政策,自己出钱,向国家缴纳农村户口转移变更成非农村户口,人们称之为“农转非”户口,就可以跳出农村户口的范围,就可以逃脱农村人的各种赋税和摊派。
从目前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规定来看,在理论上是完全可以的,但两种情形可能就比较麻烦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目前我国的户籍落户制度基本上实行有条件的放开,比如在县城落实,是省辖市落户基本上完全放开,只要在所落户的城市有固定的住所基本上都可以落户,但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还有一定限制条件。
过年回家的时候,无意中在家里翻到我家的农村房本,我还很惊讶,问爸妈是什么时候弄好的房本?爸妈说是24年中发下来的,这也算是我家的宅基地吧,以后我应该是会有继承权的吧!在2014年,去重庆读大学的时候,当时有人问我要不要把自己的户口迁出去,那时我没答应,也不知道是赚还是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