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电瓶车,电动车可以说是人手一辆是出行最方便的交通工具之一,但是常常会因为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并处罚20元,那么,交警罚款的目的到底是出于安全考虑还是过度处罚?毕竟现在电动车很多最高速度都不会超过30,戴头盔也是个人行为,也不会影响他人安全,那么真的有罚款的必要吗?
可以说,从今天开始,全国统一的,针对骑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都有着比以前更加完善的管理规定。当然也出现了一些比较奇葩的事件,在浙江宁波,交警在路口拦下一辆想骑自行车过斑马线的男子,男子诉说自己是外地人不太懂,既然不能骑,那我就扛过去吧。
2021年5月1日起,《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该管理办法不仅涵盖了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等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个环节,还对此前大家关注度较高的“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等安全防护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既为交管部门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常态长效治理创造了法律条件,也大大推进了“一盔一带”的行动力度。
6月17日一早,交警大队玉阳中队民辅警在子龙路东门小学路段设点执勤,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9时许,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沿子龙路由一桥方向往东门小学方向行驶,行驶至执勤点时,见前方有民辅警查处交通违法,便将挂在车头上的安全头盔戴在头上。
为加强辖区电动车、摩托车头盔佩戴率,全力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近日,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再出“新招”,推出“3选1”处罚套餐,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被查纠时,可以自由选择处理方式,不少未戴头盔的车主已经提前“尝鲜”。
9月1日起,成都开始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逗硬”。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于9月1日起,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今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2022年3月22日上午9:00,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拟对在全市道路“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设置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