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的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而农村的发展也是越来越快,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农村与以前相比更是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的各个方面都越来越受重视,特别是土地方面,几年前国家就开始了农村土地的确权,特别是宅基地的确权。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关系到切身利益,但有 6 种情况是不能够给予确权的。第一、超占多占的。有些村民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后,觉得面积不够大,就继续往外面圈地盖房子,这种情况是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因此不能进行确权登记。第二、占用耕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