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典”:顾客寄存的物品 不可转交第三人保管】#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vlog#【每日学“典”:寄存易燃易爆物品,应如实告知保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为了提升上海城市公共服务的满意度,特别是在旅游旺季和交通枢纽地区,解决携带大件行李的特定群体的出行难题,上海地铁计划自7月中下旬开始,试点乘客行李寄存服务。试点期间的具体点位和服务细则,待确定后另行公布。该服务将以“安全、便民”为大原则,为乘客提供更加便捷的出行体验。
国内外宾客来到上海,提着行李逛街总觉得累赘;“购物清单”要在一天内完成,买完这家再逛那家,手里的购物袋越来越重,影响心情……记者从上海市商业联合会获悉,国内外宾客反映的这些“烦恼”已经有了解决方案,近日,在上海市商务委指导下,上海市商联会制定的《上海市商业领域行李寄存建设指南和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来源: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 声明:本号转载稿件仅供交流学习,所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私信告知,我们将于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