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咨询:企业在职职工非因公去世,有丧葬补助吗?答复:企业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统称在职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原标题:工伤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少赔了怎么办?新疆和静法院:用人单位有过错,应补齐差额部分本报讯 柴某在工作时发生意外出现工伤,在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时候发现少赔了,来看看他是如何进行维权的。柴某系A公司员工,2023年10月18日,在某工地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职工A,年龄54岁,公司每月6000元,在工作期间从三脚梯上摔下,造成十级伤残,住院11天。不同于雇佣关系,职工工伤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如果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绝大多数的赔偿都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依照规定赔偿均应由单位赔偿。
“你问我答”系列的第四十四课来啦。今天局妹带您了解。1级至10级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