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办理变更、追加当事人执行异议案件,统一此类案件裁决标准,提高案件审查质效,保护执行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2022年4月29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法院制定了《关于变更、追加当事人执行异议案件审查指引》。
最高院最高法执复139号执行裁定认为,偿付债务能力很弱的申请执行人将其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给与之有关联关系的第三人而进一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法院执行程序虽不可对该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进行实质审核,但第三人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法院应审核该债权转让是否系规避执行的行为,不可让执行程序沦为恶意规避执行的帮手,否则于法难容。
大小新闻客户端11月13日讯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经诉前调解书确认的债务具有强制执行力。但生效的诉前调解书确认的债权人也会因某些事由需要变更,比如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变更的情形之一,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处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12月29日记者从石景山法院召开的新闻通报会获悉,该院近三年审理因债权转让变更申请人的执行异议案件86件,其中中小企业通过债权转让申请变更申请人的案件75件,占比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