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违法发放贷款罪已然成为银行业务领域的高发罪名,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而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罪名界定宽泛,对“国家规定”认识不一,导致“国家规定”泛化为“银行制度”,金融机构变相拥有了国家立法权。
涉及向员工发放经营贷款近日,台州银行因“九宗罪”被监管处罚将近400万元。其中与贷款相关的包括向银行员工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且未对异常现象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共计四项违法违规事实。
根据浙10刑终317号刑事判决书,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柯嘉奇在担任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七部总经理期间,在办理借款人申请个人短期经营性贷款过程中,对于胡某、管某等4人介绍的49名借款人使用虚假贷款资料,虚构借款用途,向泰隆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的个人短期经营性贷款,违反有关信贷管理法律规定,未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信及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发放贷款49笔,共计1930万元,导致该1930万元贷款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