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农民在城市买房,原本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受影响吗?”,这是农村朋友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进城买房多是因为孩子结婚或让孩子接受好的教育等原因,如果没有这些原因的影响,许多农村朋友是很乐意生活在农村的。
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本村村民,其转让行为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如买方并非房屋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具备可买卖宅基地房的特定身份,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实属无效合同。
在农村,土地一般是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自然是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一般来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城镇居民一般是不具有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的。
城里有房、农村有院,城里有事干、农村有地种。城里有了住房,在农村依然拥有宅基地和房屋,有些人对这种情况产生了很大的疑义,这还是不是符合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要求,既然城里有了住房,就应当退出农村的宅基地。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放开,人口流动成为了当时的潮流,到城市发展,去挣城市的钱成为了当时的热点,尤其是随着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农村人口有很多到城镇买房安家,因为这样可以解决自己工作和家庭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将家里人接到城市一起生活,享受城市人一样的福利和工作待遇,老人还可以享受比农村好很多的医疗条件,子女还可以接受城市人口同等的教育,因此,农村人条件具备的很多都选择在城市买房安家。
今天和几个易地扶贫搬迁户聊天,在聊天过程中他们问我说,如果在城里买了房以后,不想撤除农村的老房,今后不回农村住的话,老房子卖给别人行不行?另外,还有个朋友问到,如果在城里买了房以后,农村的土地或宅基地会不会被强行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