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然资源部网站获悉,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前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目的是致力于解决农村存在的土地纠纷、化解矛盾,帮助农民建立法律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等,而进行确权登记之后农民领到手的《不动产权证书》则依法确认和保障了农民的土地物权,通过深化改革的方式还权赋能,在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