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房屋私下买卖风行,此类房屋通常不具备办理合法产权证的条件,或虽有合法产权证件,但因其集体土地性质导致无法过户到买方名下。因此,作为房屋买受方,在征收中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当拆迁致富不再是美梦时,不料原房主却半路杀出争夺补偿款,此时你该如何应对?
郑州港区楼市第一媒体最近茶余饭后大家谈论的都是要不要买房?在哪儿买房好;平时许久未联系的小伙伴,也开始打电话咨询内部消息;各种无聊的微信群里,讨论吃喝玩乐的少了,关于房价的段子多了;身边坚持许久不买房的人,悄无声息的就订房了……“恐慌性购房”带来的影响波及到了在郑州生活的每个人。
2011年,王桂萍想买房,但因户口簿、身份证都遗失,导致购房障碍,于是他与儿子张海、儿媳李芳商量想借用儿子的名义购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安宁渠路某小区住房,她把情况跟儿子儿媳说明后,两人同意了王桂萍的提议。
原因就是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我国土地所有制形式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就是城市土地,城市土地之外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土地归每个村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对村集体成员生活的最终保障,相当于农民的低保,只有本村村集体成员可以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利。
10月29日,十三和阿全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更新了动态,“卖掉杭州的房子,我们要去内蒙古当农民啦。”此消息一经发出,引发网友热议。11月16日,据济南时报-新黄河报道,有网友质疑他们不考虑孩子的未来,当事人回应称,自己在老家有很多房子,孩子们也都在杭州接受教育,以后的选择很多。
一间农房买卖后,本来相安无事,两年多后由于增值,卖方反悔,买方拒不退房,经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后闹上了法院。不在同一集体组织的成员,是否可以流转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流转后买受人利益如何保护?对于房屋增值部分,他们是否享有权利?
2018年10月,沈阳市区相关部门发布征收公告,孙某在征收范围内有一处房屋,在2019年10月出卖给梁某,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的只能是房屋,不是宅基地,本村村民与外村人员签订的宅基地转让行为无效,且梁某为B村村民,以前得到过动迁补偿款,不应再享受补偿权益,故孙某认为其与梁某签订的协议关于宅基地部分无效,孙某具有领取本次征收补偿款的资格,请求当地法院判决区相关部门给付孙某相关补偿款项。
将宅基地上房屋卖给外村人的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农村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本村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非本村村民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那么合同无效的后果是怎样的呢?
“可能以后不会再来鹤岗了吧。”就在几天前,许康为鹤岗的那套房子办完了过户手续,并坦言“鹤岗的房子不可能再买了”。许康是湖北荆州人,1992年出生,14岁起离家打工,彼时在拉萨做后厨切配。许康曾因3万元买了鹤岗一套房却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