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当丧偶儿媳扶养了老人,可否要求分得遗产?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民事纠纷案。该案中,老人由二儿子媳妇照顾,老人去世后,孙子起诉要求分割老人遗产,二儿媳则表示自己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参与遗产分配。
在赡养老人这件事上想做到绝对的公平是不可能的!但是赡养老人应该是全部子女的责任,必须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你再好心都不要一个人来承担!为什么这么说?听我说完你就懂了! 第一个原因,一个人吃亏久了,再老实的人都会有爆发的一天!
遗产继承,涉及家庭财产利益的分配,是家庭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困扰着不少家庭,关系着家庭和睦与否。家住广州市黄埔区的黄某娣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丈夫离世后,自己承担起照顾公婆的家庭重担,她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吗?黄某娣与龙某均为夫妻关系,二人生育小泉、小华两名子女。
随着“银发群体”的壮大,老人年龄增长后的赡养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年过八旬黄阿婆拥有3个子女,但却遇到了赡养难的问题。黄阿婆的六套拆迁房,作为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分配结果直接触动了每个子女的切身利益。这些拆迁房,三套给了儿子,一套给了小女儿,两套黄阿婆自留。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会不会因早期签订的分工赡养协议或者以女儿已出嫁为由而免除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通过程女士的案例再来了解一下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这方面的相关规定!01案情简介程女士与其丈夫祁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即:长子祁甲、次子祁乙和小女儿祁丙。
林老伯夫妇曾与两个儿子大林小林签过协议,约定大林负责赡养母亲,小林负责赡养父亲。之后,大林按照协议赡养母亲,直至母亲离世。大林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赡养义务,父亲的赡养问题应由小林一人承担。现因父亲卧病在床,小林的经济能力不足以负担老人的花费。大林还需要负担父亲的赡养费用吗?
老人育有多个子女,其中大女儿主动承担起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在老人去世后她能分得更多遗产吗?日前,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在判决中对原告的孝心给予了肯定。薛某生前育有一子二女,丈夫早逝后其常年独居,同村的大女儿张英(化名)负责照料老人的日常起居,其他子女偶有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