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2014年至2016年间以高额年化收益为诱饵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该投资公司旗下海南分公司的负责人陈某因涉及此案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刑法院经审理查明尤某(已判刑)是这一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幕后操纵者。
一审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如下:201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德x、赵x、刘俊x、刘伟x伙同他人在本市朝阳区等地,以中联硅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平台,以投资养生养老产业等项目为由,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高额返利,与集资参与人宫向东、王静、孟秀兰、陈玉华等人签订书面合同,募集公众资金。
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王邦x伙同高保盛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IFC大厦等地,以北京日益盛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门店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保本返息的投资理财产品,与投资人签订《日益盛财富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50亿余元。人 民 陪 审 员 田春莹。
正文:很多非法集资案件,包括非吸,集资诈骗,传销犯罪等等案件,涉案波及范围往往不是单独在某一个地区,而是遍布全国,一般是某一个大中型城市是总部,各地存在分公司,这就导致一个结果,各个地区的领导人、负责人,是否就一定构成主犯?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间,普汇大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陈某伙同田东辉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XX号某大厦以及八里庄西里XX号两地以及通州区、顺义区所设立的门店,以投资债权转让、家禽养殖等项目可获得高额回报为名,组织人员对外公开宣传,吸引社会公众购买该公司理财产品,共计向400余名已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6亿余元。
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顺通公司在没有吸收存款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依托分公司以发放传单、召开讲座会议、赠送礼品、参观考察、宣传公司上市等方式对外宣传,并许诺固定、高额利息分红,与集资参与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投资协议等,向社会不特定人群主要是老年人吸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