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仪式12月12日,阳朔县农业种植大棚+大棚屋顶开发项目开工仪式在阳朔县普益乡上观村举行。阳朔县、高田镇、普益乡、金宝乡有关领导以及相关单位、企业、项目相关负责人参加开工仪式。据了解,该项目计划在高田镇、金宝乡、普益乡区域租用约6000亩园地建设农业种植大棚项目。
各市、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对农光互补等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意见指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蓝字 关注我们近年来,双柏县立足土地、光照等资源优势,通过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探索建立“光伏项目+乡村振兴”联农带农机制,用“一度电一分钱”的方式,反哺支持项目区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了政府、企业、集体、群众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