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甲地的一家单位跳槽到乙地的另一家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线上线下的办理途径是怎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是大家关注的热点,今年12月1日将施行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对此都做了哪些规定呢?
日前,网友向我们留言咨询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我之前在苏州工作,现在来上海发展了,公司已经帮我缴了社保,想把苏州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上海,请问怎么操作?”“我准备把老家的养老保险转入上海,能线上操作吗?”小编今天就来介绍如何线上轻松办理转移手续。
为统一全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业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明确参保人员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件或达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年龄时,如有分别参加企业职工
12月26日,张某强咨询称,他在成都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工作,今年10月,他准备到昆明成立公司从事网络直播工作。张某强想知道,换了工作地,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吗?针对张某强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来源:西安发布 10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
我在好几个城市工作过,退休后在哪儿领取养老金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