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通知中,其明确了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应当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同时对于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但尚未执行完毕的,需在2021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和相关资料。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可以选择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在延续和优化多项减税降费政策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也获延长。8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该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官方最新安排,到2027年底前,个人取得的年终奖仍可选择单独计税。今日(8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将延续实施一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单独计税、合并计税“二选一”根据通知,其中两项内容与绝大多数个税纳税人相关。
临近春节,又到了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年终奖应当如何纳税,事关大家的“钱袋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昨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单独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