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以学习《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相关规定为主,本文是个人所写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联的第六篇文章,对《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的关于亲子关系异议之诉,以及人工授精等亲子关系的确认进行分析,供大家交流、探讨,如有错漏请予以指正。
案例陈先生与方女士结婚一年后生育了一个女儿,陈先生非常喜爱这个孩子,正当沉浸在做父亲的喜悦时,无意发现方女士与一名男子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方女士与该名男子都知道这个孩子是他们二人所生。陈先生大受打击,要求妻子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但妻子不同意,表明孩子就是陈先生的。
非婚生子的亲子关系该如何确定呢?北京海淀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闫双为大家讲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亲子关系认定的相关规定。案情简介:小鹏与小梅相识后互生好感,因两人各自均有家庭,便长期保持婚外情关系。后来,小梅发现自己与小鹏发生关系后怀孕,并将怀孕的事告诉了小鹏。
大洋偶然发现孩子的血型有问题,怀疑不是自己亲生。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可以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