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秋冰 常供电) 记者5月22日从国网常州供电公司获悉,从6月1日起,全市居民客户和低压非居民客户的电表,将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的方式,加快实现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企事业单位电费结算周期、缴费方式仍按原方式执行。
记者从国网南通供电公司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加快实现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的要求,遵照江苏省发改委相关文件,我市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电费按自然月抄表结算,全市居民用户电费将统一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
近日,江苏苏州博开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顾玲玲通过“网上国网”APP,在线向国网苏州市吴江区供电公司营销部提交了10月、11月的光伏结算发票。10分钟后,营销部工作人员便完成了发票的线上验真和审核,发起线上支付。当天,顾玲玲就收到了9000多元光伏结算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快实现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的要求,遵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我公司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现按政府文件要求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全市居民客户和低压非居民客户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
扬子晚报网6月3日讯(记者 万凌云)随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连日来,镇江网络以及丹阳多个微信群出现一些居民用电要涨价的信息。对此,丹阳供电公司紧急辟谣。
来源:【江阴日报-江阴网】近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本文来自【江阴日报-江阴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居民用电也涨价”的消息:“6月1日起,取消谷峰计价,改成分段计价”目前,居民电价不变!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优化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试行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自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