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如何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21日讯(记者刘克取 通讯员李娜)3月21日15:30,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稳中求进开好局奋力夺取开门红”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武汉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答记者问。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