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今天下午,天津城市管理公众号发布“供热交费 温馨提示”——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全市人民温暖过冬,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2022-2023采暖期于2022年11月1日零时起正式供热,达标运行。
转眼间已经来到了11月份今冬供热已进入倒计时这几天全市供热企业都在做着最后的调试为今冬供热做好准备今天(11月6日)本市供热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做客天津交通广播《交广会客厅》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供热管理处副处长 丁鑫 (中)做客交通广播《交广会客厅》节目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障全市人民温暖过冬,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2019-2020采暖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24时。
【今冬供热最新进展】10月1日起,全市供热行业已进入全面准备阶段。为保障采暖期正常供暖,天津各相关部门从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方面都已做好了准备。【天津发布今冬部分居民采暖政策】近日,天津市发改委网站发布通知,2024-2025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
一般天津的供暖时间为当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15结束,但是由于今年温度的飘忽不定,忽冷忽热,上周还在25度的艳阳里舞蹈,今天就蓝色风暴袭击,这温差属实有些大,针对这样的降温原因,咱天津供热部门也正式官宣,延长供暖十天!
3月14日,记者从天津市供热燃气管理中心获悉,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23-2024采暖期,居民住宅供热至法定3月15日的基础上,延长至3月20日零时,延长供热期间不再向居民用户额外加收采暖费,停热后会组织供热单位开展“冬病夏治”工作,解决居民用户用热问题。
记者从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了解到,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天津市人民用热需求,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天津市委、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2023-2024采暖期延长至2024年3月20日零时。
今年天津11月13日正式供热!不少市民反映自己家暖气片已经热了还有市民表示还没有热度这是怎么回事?刚刚,天津广播记者采访了市热燃事务中心副主任王新毅此外王新毅提醒不建议私自放气、排气天津供暖热态调试阶段这些事项需要注意近期气象情况如何?
今天下午,天津城市管理公众号发布“供热交费 温馨提示”——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事关天开园 天津拟发49条新条例】近日,市科技局牵头起草《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共涉及科技创新策源、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创新、科创服务生态等部分共计49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