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同为13岁的被告中,张某某提议杀人,并纠集他人参与,提前进行犯罪准备,并持铁锹直接实施杀害行为是共同犯罪中罪责最突出的主犯,被判无期徒刑,李某积极参与预谋,并帮助控制被害人共同实施杀人行为,共同埋尸,事后平分赃款,是共同犯罪中罪责次之的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2年,马某某跟去作案现场目睹杀人行为时,离开之后帮助毁灭被害人的手机卡,但在案发后,首先交代并指引警方找到埋尸现场,因为没有参与犯罪预谋,没有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不予刑事处罚,接受公安教育部门的专门缴获。
2024年3月10日下午,13岁的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同学张某某骗出,因李某的电动自行车需置于马某某家充电,李某骑 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马某某,张某某骑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载王某某,共同前往张某某事先选定的废弃蔬菜大棚 。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恶性案件:三名未成年人合谋杀害同学王某某,主犯张某某被判无期徒刑,李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而马某某因未实施加害行为被免予刑事处罚,转入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