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书转让时,常出现因骑缝章不清、骑缝章处化开、骑缝章未骑缝等问题,影响票据的流通或持票人正常收款。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合同书或协议书中本是沒有骑缝章的,但盖的人多了,骑缝章也便变成合同书或协议书中约定成俗的规定。但合同书中为何要加盖骑缝章呢?假如不清楚它的目的你也就没办法盖好这一盖;如果不盖的话,是否代表着合同书不成立呢?一、合同书为何要加盖骑缝章?
最近,我的一个朋友从外地采购了一台50万元的海参加工设备,但经过多次维修调试历时半年多,仍不好用,于是想退货,但由于合同签定不明确,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违约责任、合同履行地等必要内容,造成在诉讼过程中屡屡不顺,现案件仍陷入僵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