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减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陈文秀、实习生陈学硕报道:3月1日,记者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江西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受让方购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必须在2年之内全部用于其辖区内项目的占补平衡,不得再次出让或囤积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2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我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总体格局全面形成,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显著成效,耕地保护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地勘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得到重塑。
【来源:江西改革】吉安市按照“谁占用、谁补偿,谁修复、谁受益”原则,有序推动湿地生态治理市场化运作,探索建立湿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机制,促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是建立湿地总量控制机制。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
我省人多地少,耕地占补平衡压力较大。2000年起,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土地整治、易地开垦耕地等多种方式,开展省域内易地补充耕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易地补充耕地制度已难以满足需要。
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市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探索意见的函》,自然资源部支持广东和深圳,从国土空间规划、空间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耕地占补平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关试点、不动产登记、土地只征不转以及深圳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探索等九个方面,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和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金昌市完成2023年度首批省域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每日甘肃网7月3日讯据金昌日报报道(记者李峰)近日,在省自然资源厅的监督指导下,依托我市已有的耕地指标和土地后备资源优势,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永昌县人民政府、金川区人民政府与庆阳市宁县人民政府、西峰区人民
本文刊发于《环球财经》2020年9月刊记者 | 刘洋编辑 | 章琦2020年3月4日是全球首个“世界工程日”,来自全球各地的一万多名工程师投票选出了人类面临的三大安全挑战,它们分别是保证网络空间安全、经济清洁能源、维持陆地和海洋。
在过去占补平衡的基础上,从去年以来又冒出一个新的概念叫耕地“进出平衡”,首先,这两者是不同的概念,下面我们就用老百姓通俗易懂的语言来告诉大家:一,“占补平衡”简单点就是“占一还一”,这是我国实施了多年的耕地保护制度,但它有特定的范围和对象,那就是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受梅雨季影响,6月19日起,沪苏湖高铁盛泽站配套道路工程——北旺路北段暂停了路基填筑作业,但建设方项目负责人邹瑜却并未因此感到焦虑:“把水域占用的审批问题解决了,施工进度就快多了。出梅后我们抓紧时间赶进度,预计9月底就能竣工,不会影响年底通车计划。”
全区统一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建成运行 作者:满兴贤 来源:本网 编辑:满兴贤 审核:李欣松 覃瑞林 浏览:183 谢瑾瑜在成交仪式上讲话交易双方与广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订《补充耕地指标成交确认书》成交仪式现场 2月18日上午,广西首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仪式在南宁举行。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12日消息日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对补充耕地责任落实、补充耕地项目管理、规范社会资本投资补充耕地项目、严格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本《通知》自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1500亩指标总成交价2.6亿元12月14日,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首次进行公开拍卖,共有11个县(区)政府和管委会参加竞拍,争夺10宗共1500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经过激烈的竞拍,最终总成交价格达到2.6亿元,平均单价为17.34万元/亩。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日前,广西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广西耕地占补平衡三年攻坚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土地一级开发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使之成为“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土地一级开发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使之成为“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