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将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评聘有效衔接、加强评审监管和优化评审服务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切实发挥职称评审条件的引领作用,促进基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能力素质不断提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巴彦淖尔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条件。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兰州新区组织部、教体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现将新修订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适应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教育评价改革新要求,根据国家和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组织修订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人社局、教育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社事局,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及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其他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署要求,聚焦树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系统设计、上下贯通、一体推进,着力构建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中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优化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十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