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进入花甲之年,变得体弱多病,在寻医问药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子女有义务承担呢?若子女拒绝承担,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子女承担呢?近日,广东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古稀老人洪某、余某系夫妻关系,共育有三子。近年来,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经常需要求医治疗。
如果说老年朋友最关心的两个账户,一个是退休金,另一个肯定就是医保账户了。许多老年人在看病就医时,都会首选医保个账支付,如果发现医保余额不足,就好像心里空落落的,一旦遇到急需就诊买药的情况,就不得不花现金。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概括了千百年来中国人民对于晚年生活的终极向往,但随着养老方式的多元化,兄弟姐妹之间具体怎么“养”?又由谁来“养”?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基本案情原告李甲与被告李乙、李丙、李丁系一母同胞,第三人张女士系双方当事人的母亲。
今天,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提出,国家高度重视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工作,在参保缴费和待遇政策设置上均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倾斜和照顾,同时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进一步减轻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