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虽户口在册,但已嫁于外村,“外嫁女”是否该计入安置人口、享有征地安置补偿?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相关案例。
“外嫁女”权益保护迈出新的步伐。据报道,湖南某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补偿安置中,对“外嫁女”是否按单独一户进行补偿安置,标准不统一,当地检察院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维护了农村“外嫁女”平等安置补偿的权利。
征收方冠冕堂皇,往往以“已经嫁出去了,不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她是嫁进来的,原来不属于我们村集体”等为由,拒绝给补偿,导致很多妇女在拆迁安置补偿上“两头空”,即娘家和婆家的拆迁补偿都享受不到。
嫁出村后征地拆迁补偿就没份了?律师:完善法律畅通救济渠道保障外嫁女涉土地权益调查动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户籍等发生变动,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争议愈发复杂,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