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的一系列事故警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责任到人”。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在全法所修改的42个条款中,有“十大突破与创新”,其中最为突出和重要的就是以“文化引领,文化强安”之姿态,提出了系列的“新思想、新理念、新策略、新举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编前语: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2021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新《安全生产法》从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四个方面带来一系列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