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是红科公司员工,2021年10月15日入职红科公司,2022年12月31日从红科公司离职。在职期间张女士欲请休年假,但被告知其入职本公司工作不满一年,在其他公司的工作年限在本公司无效,只有工作满一年之后才能享受年休假。
【法问】原标题:带薪年休假没休完 工资该发两倍还是三倍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赵琛读者来信编辑你好!大学毕业后,我开始工作,到今年已经是工作的第13个年头了。目前,我在北京的一家金融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去年,我断断续续地休了9天的带薪年休假,还有1天的年休假没有休。
今天,单位发放了去年未休带薪休假的补贴,跟大家来说一说带薪休假的应该休几天?为了使这一政策落实到位,2008年人社部分别出台了《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用于规范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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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之规定,您曾经就职的公司既未安排您休假,又未支付您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工作中,您是否遇到公司把各个工资部分分解成很多个部分,比如基本工资、生活补助、绩效。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比如加班费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再比如工伤中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发放,这么做是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