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在中央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纳入直达机制的基础上,山东省级财政也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纳入直达机制管理,按照“退役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严格、足量核拨各类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全面落实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切实保障资金足额按月兑付。
为做好新形势下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短期休养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短期休养办法》,对参加短期休养的优抚对象的身份、休养时间、休养机构等进行了明确。
近日,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我省将对包括残疾军人、烈属在内的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进行重要调整。
记者张衡报道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三红”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根据最新的数据,在山东省60周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达到了2400万,是我国老龄人口排名第一的省份。生老病死,是自然界不可抗的自然规律,在企退老人去世之后,国家都会发放一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今天咱们一起来看看,山东省的发放标准。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民发〔2015〕179号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及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鲁网5月13日讯(记者 殷会丽)《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记者了解到,《办法》对政府、社会和个人抚恤优待责任义务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