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终止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中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的规定,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原则,我们支持各地按照国家和省课程设置要求,结合当地家长工作时
记者注意到,6月5日,枣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关于高考期间实行错峰上班的通告》指出,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枣庄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上班,6月7日至10日上午上班时间临时调整为9:30,6月11日恢复原作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