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监管执法机制、组织领导体系。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南京5月24日电(夏韵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袁洁)5月24日,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5月26日起正式实施。
中新网南京5月24日电(徐珊珊)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5月26日正式实施。24日,江苏省教育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政策背景和主要内容。
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一次性培训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以家教、家政、托管、咨询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人民网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5月26日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赵婷婷)寒假即将来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对参加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学员及家长的特别提醒》,提醒广大学员及家长注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超过5000元……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师资、收费标准等进行规定,将于5月26日起实施。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部署实施“双减”工作。一年多来,在全国各地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学科类培训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于5月26日起正式实施。5月24日下午,江苏省教育厅召开专题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近年来,我省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率达97.64%。
南都讯 记者宋凌燕 发自北京 1月4日,教育部官网公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正处于实现中央部署的“双减”工作三年目标任务的关键阶段,各地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梁溪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在开展全区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部分培训机构未申请办理《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学生缴费没有进入资金监管平台。经约谈,仍有部分机构未整改到位,存在资金监管风险。现将第一批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近期,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在开展全区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部分培训机构未申请办理《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学生缴费未进入资金监管平台,培训场所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约谈,仍有部分机构未整改到位,存在资金、安全监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