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原标题: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呵护“她”权益中工网讯 “以前求职中会遇到因为性别或婚育情况而被拒绝的情况,让我们感到很无奈。《特别规定》明确禁止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对我们女性而言太重要了。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 自2022年3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小王于2012年9月份入职XXX学校,在教师岗位上从事小学教学工作,并于2020年9月1日签订《聘任协议书》约定,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协议期满,协议即自行终止。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问答如果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女职工没有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15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 为了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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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