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
土地收益分配与产权安排、市场发展、法制建设、社会意识、治理观念、户籍政策等因素关联密切,彼此牵连,因此,农村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改革应跳出“三农”来看,要将其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在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看待,在社会系统的视角下审视农村土地收益分配关系。
官牛犋南社3000亩耕地全部采用大型农机具耕种。 资料图 近日,一场雨润酥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千里沃野,在黄河流域最北端“几字弯”两岸的田地里,到处是农人耕作的身影。而官牛犋南社却与周边村子相异——不见家家户户农忙景象,只有几台大型机械在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