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不仅包括撕咬、抓挠致人损害,还有一种“无接触式”伤害。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无接触式”的宠物伤人案件,狗主人被判决赔偿3.6万余元。杨某与王某住同一小区,去年4月的一天,杨某牵着自己的小型泰迪犬外出遛弯,在小区平层电梯口等电梯。
如今,动物基于本性而伤人的事件屡见不鲜,故而我国法律针对饲养的动物、动物园的动物、遗弃和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均做出明确的规定。除了普通的犬类侵权纠纷中存在撕咬、抓挠、扑身等情形,还有一种“无接触式”伤害,即犬只虽未对他人进行实质性攻击,但因其未受牵引而惊吓路人致他人摔倒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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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饲养宠物,对于主人来说,自己的小狗聪明乖巧,不乱跑也不咬人,但对旁人而言,有时候狗狗会让人感到恐惧和紧张。如果没有被抓咬,但被狗惊吓从而跌倒受伤,这种无接触式致人损害的案件,责任该如何认定?
【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你了解多少?】路上开车总能遇到乱窜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哪怕你拥有绝对路权,万年守法,只要因为你的行为导致了对方受到损害,即使没有撞上也要赔钱!@视知车学院 两分钟视频让你了解什么叫“非接触性交通事故”。
“又没碰到他,我为什么要担责任?”交警以案说法,详解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又没碰到他,我为什么要担责任?”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开车撞了其它的人或物,可是有时明明没有发生碰撞却要承担责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日前,贵阳市民张女士,就发生了一起非接触性交通事故,具体事故原因是怎样的?2021年7月16日10点30分左右,市民张女士驾车带自己母亲出游时,在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威清路口,一辆白色新能源私家车没有开启转向指示灯,突然变更车道向张女士所驶车道行驶,影响了张女士正常行车,为了避免撞车,张女士只能采取紧急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