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财务小沈申税小微,我们是一家非营利组织,想咨询一下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我们该如何申请呢?别急,申税小微梳理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政策要点和申请操作,一起来了解下吧~申税小微政策要点一什么是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文件指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办理功能上线啦!经厦门市、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以下几步,轻松搞定“免税资格”,快一起看看吧~网上申请流程:1.
符合报告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报告。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