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开学季,家有入学/升学娃,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正确调整了吗?开学啦!家长们需注意,孩子入学或升学,请及时确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调整、是否正确调整,否则有可能导致少扣除、错误扣除的情况出现。
目前,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了。个人所得税APP显示,为保障纳税人在2022年可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开放了“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
为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相应修订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