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3月共和国地方和军队干部分别进行了级别评定工作,关于国家副职领导人的级别评定,1952年3月11日政务院公布各级干部评级标准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行政级别为行政二级。
1955年,我国开国的第六个年头。地方和军队干部,根据每人参加革命的工作年限贡献等等因素,为所有的军人评定了级别和工资待遇。在这次大授衔之中,总共授予了1052名军人军衔。几乎每一位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有过突出贡献的军人,都得到了合理的军衔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