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恋爱两年,交往期间频繁转账。二人分手当天,女方向男方出具收条、借条各一份,载明借款5万。男方拍摄了一张女方手持借条和身份证的照片。一段时间后,女方没还借款,男方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她偿还5万。女方辩称,欠条是被胁迫写下的,并向法庭提交通话录音一份。
近年来,各地发生了不少因为恋爱期间情侣转账、发红包、付款,分手后双方产生经济纠纷闹上法庭的案件。本是增进情感表达爱意的行为,却因为发生矛盾不能妥善处理而开始“清算”各自的付出。这些情侣之间的“恋爱转账”,分手后还能要回吗?看看槐荫区法院法官怎么说。
分手之后,又不想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因此,原告在以民间借贷这一法律关系起诉时,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情侣之间各类转账是共同生活费用还是借贷?情侣之间存在互相转账的记录,但未明确备注款项性质。一方主张是借款,另一方辩称是共同生活费用,法院如何认定款项性质?本期以案说法,一起看商城法院审理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基本案情原告小帅与被告小美原系情侣关系。
被告李某辩称:在 2019 年至 2021 年间,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恋爱长达 3 年,期间相互的转账均用于共同生活包括旅游、购物、互赠礼物等,后双方和平分手,且原告向被告的转账存在着多次有经常性、持续性、日常性和金额小等特征,这完全符合恋爱期间的赠与。
赵某某(男)和朱某某(女)2021年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居期间,为了生活开销,赵某某和朱某某以微信转账等方式多次互相转款。后赵某某和朱某某结束恋爱关系,赵某某要求朱某某返还其15万元的转款,朱某某没有同意,由此引发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