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详细阅读→分别提高1000元!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很多网民在中国政府网微信后台对政策细则提问,我们专门梳理高频提问,为大家解答!
来源:【银川新闻网】个人所得税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明确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让“一老一小”相关家庭再迎减税红利。那么,提高后的标准是多少?老百姓如何享受减税红利?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老年人被视为经验和智慧的象征,应该得到尊重和敬爱。重阳节将至,申税小微带大家一起看看与赡养老人相关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吧。扣除主体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该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个税汇算清缴已经过去3年多了,这里面信息量最多的专项附加扣除,虽然政策是好,但是理解起来有点费劲,现在就针对专项附加扣除的几项内容一个一个搞明白,今天先来说说上有老、下有小的事儿,即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三项的具体内容:一、赡养老人。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4月18日讯 4月17日,武汉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四级主任科员杨飞、武汉市江岸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耿晓宇走进长江演播中心直播间,围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政策适用和热点问题,与网友面对面交流互动,直播间观看数超36万人次。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十问答,一起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