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公司调岗,不去新岗位报到,三天后就被公司开除。公司这样做违法吗?该员工不服,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会支持吗?2022年3月,汪某入职M公司,实际工作岗位为产品运营,当日双方订立了期限为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为技术工程师。
在公司工作的20年,康迪从最基础的下饺工做起,历经37次岗位变动最终升任营运优化部副经理职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劳动合同,但不能因此否定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只要调岗行为必要、合理、正当就是合法的、允许的。
A公司与B公司为关联公司,分管同一厂区内的不同车间部门。李某为A公司员工,在技术样衣部担任样衣工。2022年1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联合发布通知,内容为:为应对年底繁忙订单,决定将A公司技术样衣部所有员工调整至B公司所属的工厂样衣部工作,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均保持不变。
沈某于2008年2月18日入职某上海化妆品分公司,双方先后签订数份劳动合同,末份劳动合同为2014年10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沈某先是担任销售教育主管,2014年晋升为销售教育助理经理,工作内容为护肤品销售教育培训,隶属于护肤品/彩妆/营养品事业部,月工资28,312元,由基本工资27,982元和每月固定手机津贴330元构成。
在职场中调岗是常有的事,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应服从安排,但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任意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面对此情形,该怎么办?近日,简阳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纠纷。小李是某公司的车间主任,某天公司在未与小李沟通的情况下,直接免除小李职务并将岗位调整为车间车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