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开办新村青年服务站,招雇张某为临时工,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该站在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折落,造成张某左踝关节挫伤,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导致因脓毒性败血症而死亡。徐某则以事先约定“工伤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
去年5月份,武川县的赵三顺到我市一加工厂打工,今年7月19日,主管指派他整理库房时,库房中倒塌的物品将其左上臂砸断,前后花去医药费9000多元。从9月10日开始,他多次找到厂里要求给予补偿,均遭到工厂负责人的拒绝。
上午9时30分还未到,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两部热线电话就“热”起来。李先生在某加工厂工作,但工厂并没有给李先生缴纳工伤保险,在工作中受伤后,李先生就跟工厂起了纠纷。“机器突然出故障,手被卷进机器,伤得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