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1月5日新媒体专电 题:收钱百万捐寺庙“仍算受贿”,官员被改判加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詹奕嘉政府官员将商人赠送的百万巨款捐献给寺庙,这算不算受贿犯罪?一度引发网络争议的原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汕头市委原书记黄志光案,近期终于迎来了“大结局”,这个焦点问题也有了答案。
12月23日,澎湃新闻从杭州灵隐寺获悉,灵隐寺日前向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捐赠善款500万元,用于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据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统计,这笔捐款是该会在本轮疫情中收到的最大一笔爱心捐款。
据法制网报道,信佛的妻子未经夫妻商量给寺庙大额捐款,丈夫为追回多次索要捐款依据未果,为此发生口角,丈夫殴打致妻死亡尝悲剧。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被告人唐某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八年六个月。
但是,作为国学大师,南怀瑾先生在给学生们讲解《楞严经》的时候说了一句令人大惑不解的话,他说:将财物捐给寺庙,以为能积累功德,实则大谬不然,那是一种欺诈行为,是底层教徒不劳而获的欺诈,他们说,佛陀就在每个人的身边,他会把每个人的善恶一笔笔记下来,当人们的善恶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佛陀就会根据功德和恶行程度给予相应的奖惩。
黄志光,2006年任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汕头市委书记,2011年2月25日,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1月,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经过三次减刑后,黄志光的刑期执行至2025年11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