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的权利,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那未成年人子女,在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随继父的姓氏?下面通过真实案例,看看法律对姓名权的规定与保护。图片来源于网络2009年4月,马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共同生育一子,取名马小某。
典型案例肖某与赵某自由恋爱并结婚,结婚一年后生下了女儿赵丹。婚后因为双方的性格差异,肖某和赵某一直在磕磕绊绊中维系着这段婚姻。婚后第五年,赵某在一次出差的途中,结识了一名女子胡某,短暂地相处后,赵某和胡某就迅速地发展成了恋爱关系,并一直保持着这种不正当关系。
原创 施风蕾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民法典的颁布明确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但法律缺乏对“有扶养关系”和“继父母子女”这两个条件的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的情况下,极易出现法理情相互冲突的困境。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的听众韩先生近日向节目组咨询,儿子和一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女子结婚,想把女方和女方孩子的户籍迁到托克托县,并把继子的姓改成继父的姓,不知政策是如何规定的?韩先生:“孩子父亲已经死了,嫁到这带个孩子,已经结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