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49条明确了发包、出租安全管理的要求,但是部分执法人员错误地理解了本条款的适用情形,将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混为一谈,扩大了该条款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应适用第103条实施处罚。
及时、准确、如实、完整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是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一项重要职责。为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事故报告职责,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3起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行政处罚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