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保障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