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系非典型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等权利转移于债权人,从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于债务清偿后,担保标的物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就该标的物受偿的权利。
文/周远祎 大连银行总行 贸易金融部一、前言随着全球金融业的蓬勃发展,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方式。与此同时,保理业务也被拓展应用于租赁领域,有越来越多的银行主动加入到融资租赁业务中,利用租赁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开展融资租赁保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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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合同编第十五章设为“融资租赁合同”专章,吸收、修改原《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部分条款,并新增两条条款,完善了融资租赁业务运行规则。
什么是担保物权?如何设立担保物权?民法典中又有哪些新的规定?生活中,借贷过程遇到担保问题,该如何避免法律纠纷?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特别邀请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林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龙俊,对民法典物权编第四章担保物权的内容进行深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