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有关债务加入的内容。随着理论和实务界对债务加入的认识和实践越来越深入,立法机关经研究认为,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诸多方面均有区别,有必要对债务加入予以明确规定。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和人借钱有时虽然尴尬但确实能解燃眉之急然而借条,你真的会写吗?上期我们学习了剧说《民法典》之“新车风波”。今天,我们继续通过情景剧的方式请专家解读“借条,你真的会写吗?”。写借条需注意啥?
《民法典》整合了原《担保法》和《物权法》的内容。在物债二分的大框架下,形成了这样的担保制度框架:第一,《民法典》在物权编的担保物权中延续了原《物权法》三种担保物权的权利类型结构,即“抵押-质押-留置”。
《民法典》作为民事基本法,一般不会对民事诉讼的问题进行规定,因此,《担保法解释》中不少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如第 42 条第 1 款、第 106 条、第 124 条、第 126 条、第 127 条、第 128 条,自然不会被《民法典》吸收。
来源:【《法律适用》杂志】文章原载于《法律适用》2024年第1期,作者简介及文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按刊发时的内容转载。*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法学博士。陶鑫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